債券基本法
簡單來說,債券是一種債務工具,發債人需按預先釐定的息率定期向持有債券的人支付利息,並在某個日期歸還投資本金。
投資者買入債券,換句話來說,就等同向發債人借出款項,而發債人一般可以是政府、私人企業、跨國組織或其他機構。發債人必須在發行條款中承諾於債券年期內按既定息率(即票面息率)定期支付利息,並在債券期滿時付還債券的面值,亦即原來的投資本金,作爲投資者的回報。
債券在發行時訂明的期限,稱為票期或年期。一般而言,債券的年期愈長,票面息愈高。短期債券一般的年期爲2年以下,中期債券的年期爲2-10年,10年年期以上的屬長期債券。